立法院院於昨日 (19) 通过《洗钱防制法》第十五之一、之二及第十六条的修正案,以防制不法犯罪集团大量收集民众金融机构帐户、虚拟通货帐号或第三方支付帐号的行为,同时也规范任何人无正当理由不得将前述帐户及帐号交付、提供予他人使用。
(5/22 更新:各间交易所对 KYC 贩卖行为的反应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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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洗钱防制法》修正案三读通过
法务部的新闻稿指出,本次洗钱防制法修正是因为犯罪集团分工细腻,有计画性的收集人头帐户。在查获收集帐户的犯罪集团成员後,尚未有犯罪所得汇入时,会出现无「法」可罚之困境。
另外,法务部也表示,因为不容易证明提供帐户者或收集帐户者主观上的犯罪意图,造成犯罪集团肆无忌惮使用人头帐户,导致犯罪侦查的断点及追讨犯罪所得的困难。
因此为了阻断诈骗集团不法金流源头,修法采取「全面防堵」、「标本兼治」的方向。
《洗钱防制法》修正案三读重点
根据修正案条文内容 (第15 条之1) ,未来若无正当理由收集他人向金融机构申请开立的帐户、向虚拟通货平台及交易业务的事业或第三方支付服务业申请的帐号,可处 5 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并科新台币 3,000 万以下罚金。
另外,第 15 条之 2 内容也明定,任何人无正当理由不得将帐户、帐号交付、提供予他人使用。而为了平衡刑罚的严厉性,违反此项者将先由警察机关裁处告诫,告诫後 5 年以内再犯者,处以 3 年以下有期徒刑之刑事处罚。不过若是有卖帐户、帐号,或在一行为中交付 3 个以上帐户、帐号者,直接科以上开刑事处罚。
贩售交易所 KYC 帐号将触法
知名财经 Podcast 比尔的财经厨房於 5/4 的节目中提到,台湾币圈 KOL 科币托有经营交易所 KYC 注册服务,即便什麽都不提供,也可以 55 美元的价格买到一组通过 KYC 的交易所帐号。
不过基於上述法案,无论是提供 KYC 服务或是购买 KYC 帐号皆已触法。
各间交易所对 KYC 贩卖行为的反应 (5/22 更新) KYC洗钱防制法 衍伸阅读