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国法院新判例》挖矿设备「不适用」消保法、损失自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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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松江法院近期审理了一起线上买卖矿机的案件。原告李先生购买挖矿设备後发现设备内的硬碟是二手货,认为卖家存在欺诈行为,要求依照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」退一赔三。法院是否会支持呢?
(前情提要:中国乱象》法院认定比特币矿机「具财产属性」,但挖矿非法、契约无效)
(背景补充:中国发改委正式将「挖矿」纳入淘汰产业!中纪委:与碳达峰、碳中和背道而驰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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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在 2021 年加大严打加密货币挖矿力度,导致中国矿工大举出逃,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(发改委)在 2022 年初以能源消耗高和碳排放量大问题为由,正式将「加密货币挖矿」列为淘汰产业。

挖矿在中国俨然已成为「非法活动」,中国的法院也在接连的涉及加密货币和挖矿的法律案件中重申,「相关民事法律行不受法律保护,损失需由当事人自行承担」。尽管如此,中国国内在近年来关於挖矿的民事纠纷依然频繁发生,最近上海就再出现一起购买矿机合约纠纷案件。

购买「挖矿」设备引起的纠纷

据网易文章报导,上海松江法院近期审理了一起与线上买卖契约有关的案件。原告李先生花费超过十四万购买了一批挖矿设备,但发现设备内的硬碟是二手货,不符合销售网站上标榜设备为「新」的声明,认为卖家存在欺诈行为,并侵害了自身的消费者权益,因此依照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」向卖方提出「退一赔三」的要求,即退还货款十四多万,并赔偿四十多万。

卖方则认为李先生购买的设备是专业的「挖矿」设备,并非一般家用,因此他不属於普通消费者。卖方还指出,在「挖矿」设备的业界中,使用二手配件是普遍接受的做法。此外,卖方强调交易中未明确约定硬碟的品牌和新旧状况,因此并不存在欺诈行为,并主张合约已完全履行,不同意解除合约。

案件的核心在於是否应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,以及李先生的购买目的是否符合该法律的适用范围。

法院裁决:购买矿机不适用消保法

松江法院经审理後认为,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适用於生活消费需要购买、使用商品的情形。

由於李先生购买该设备主要用於挖掘虚拟货币,不符合生活消费的需要,因此该法不适用於本案。

法院进一步指出,现有证据无法证明硬碟本身存在品质瑕疵或商家有欺诈行为。最终,法院驳回了李先生的全部诉讼请求,本案判决已生效。

挖矿活动非法,但矿机购买合约视案件而定

去年 12 月,禹州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宗比特币矿机合约争议案件。该案件中,卖方未履行出货合约,导致买方起诉索求退款。法院认定矿机具有财产属性,且当事人以「法币」支付,因此视为有效合约,最终达成和解,卖方需退还全部款项。然而,2022 年初的另一案件中,法官指出用「加密货币」购买矿机行为不受法律保护。

此外,去年 11 月中旬,在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案件中,原告支付 121,500 人民币购买挖矿设备,但卖方承诺的挖矿项目未能实施,因此买方要求退款。法院一审判决要求卖方退还原告已支付的款项,但驳回了赔偿请求。法官解释指出,与挖矿相关的行为违反公序良俗,因此引发的损失需由当事人自行承担。

综合而言,中国法院对挖矿相关活动持非法立场,其引发损失由当事人自负。然而,在矿机购买合约方面,若以法币支付且卖方未履行合约,买方有权要求退款,但此类案件不适用於消费者保护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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