美国法院裁定 AI创作不得享有版权保护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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虽然这只是一个法院的裁定,但影响可能相当深远,那人们透过生成式人工智慧创作的内容,着作权是归属下指令的人,还是没有任何版权呢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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美国华府一座法院裁定,由人工智慧(AI)创造且未使用任何人类资料的艺术作品,不得依美国法律获得版权保护。

路透社报导,电脑科学家塞勒(Stephen Thaler)代替他的DABUS系统申请版权注册,但遭美国着作权局(Copyright Office)拒绝。

美国地方法院法官郝尔(Beryl Howell)本月18日说,只有人类创作的作品可享有版权;他的裁定支持了着作权局的决定。

塞勒先前试图申请美国专利,项目涵盖据称是DABUS系统创造的发明,但未获核准。DABUS是「统一感知自动引导装置」(Device for the Autonomous Bootstrapping of Unified Sentience)的缩写。

塞勒也在英国、南非、澳洲、沙乌地阿拉伯替DABUS系统生成的专利提出申请,仅有部分如愿。

塞勒的律师艾波特(Ryan Abbott)今天说,他和塞勒非常不认同法官的裁定,将提出上诉。美国着作权局则透过声明表示,着作权局「认为法院做出正确结论」。

生成式人工智慧迅速发展,引发了新的智慧财产权问题。先前有一名艺术家替AI系统Midjourney生成的影像申请版权,主张Midjourney参与了创作过程,但也被着作权局否决。

另外还有数桩诉讼正在进行,与未经同意就使用有版权保护的作品来训练生成式AI有关。

郝尔18日写道,「随着艺术家将AI视为工具之一,我们正迈向版权领域的新疆界」,版权法将面临「具有挑战性的问题」。

但他说:「不过,本案没有那麽复杂。」

塞勒2018年申请版权注册,项目涵盖一件视觉艺术作品,他声称这件作品是由他的AI系统创作,未输入任何人类资料。美国着作权局去年否决了他的申请,并主张人类创造的创作性作品才能享有版权保护。

塞勒向联邦法院提出质疑,他认为人类作者身分并非具体的法律条件,且允许AI拥有版权,才符合美国宪法概述的版权用意,即「促进科学与实用艺术进步」。

但郝尔认同着作权局的决定,他说,按照「数世纪以来的既定认知」,人类作者身分是「着作权的基本条件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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